三明市沙县区教育局关于同意解除刘雨薇同志聘用合同的批复

日期:2024-10-04 12:09 来源:沙县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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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沙县区城南初级中学:

你校报来《关于解除刘雨薇同志聘用合同的处理意见》悉。刘雨薇,女,19993月生,汉族,福建南安人,本科学历(20216月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20218月通过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安排在沙县区城南初级中学工作,担任初中语文教师,20219月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二级教师。因其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在校任教,现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申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和中共沙县县委办公室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委组织部编办县人事局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沙委办20047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校与刘雨薇同志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三明市沙县区教育局

202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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