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教育局 关于同意三明市沙县区春天启智教育 培训中心换发办学许可证的批复
三明市沙县区春天启智教育培训中心:
你中心报送的《延续办学许可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和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教发厅〔2008〕2号)等有关规定,经我局审核,结合2022年年度检查结果,同意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原办学许可证号不变。
换证后培训中心应严格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不得改变培训机构办学的性质与宗旨,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评估。
此复。
三明市沙县区教育局
2023年 5 月 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