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沙政办〔2016〕43号)文件的要求,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目标,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
二、组织机构
成立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成员,设立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和监督机构。工作机构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上报和更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监督机构负责督促、审核、检查和指导本局的信息公开工作,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和举报。
三、公开内容
(一)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机构名称,办公地点,现任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分工,内设机构及其工作职能,工作制度、规则、便民服务承诺,联系电话、投诉电话及网上投诉信箱等内容。
(二)法规政策。主要包括本局依法行政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和规章,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文件。
(三)规划计划。主要包括本局的中长期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要点,年度工作总结,专项工作计划等内容。
(四)业务工作。主要包括本局各项业务工作名称及其应主动公开的工作信息。
(五)其它信息。主要包括本局其它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如机关内部建设、公务员考核等不便分类的各项工作信息。
四、公开程序及形式
(一)公开程序: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定”的原则。先由部门提出公开信息内容,经分管领导把关、主要领导同意,再予以公开。
(二)公开形式:
1.编制相关文件,通过政府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2.通过我局的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
3.通过简报及其它形式公开。
五、责任追究
(一)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追究责任:
1.不传达贯彻、不落实上级关于政务公开的决定和要求的;
2.不按本单位政务公开目录规定的内容、形式和范围公开政务信息的;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公开不准公开的政务信息的;
4.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不真实,公开事项不全面,搞虚假公开的;
5.不按照规定的时间、期限公开政务信息或不及时更新政务公开信息的,造成不良影响、不良后果的;
6.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公开政务信息的,造成泄密失察的;
7.对符合申请公开条件,手续齐备要求提供政务信息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拖延办理或者不按经批准的申请要求提供政务信息的;
8.拒绝、阻挠、干扰依法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不落实监督检查决定、要求的;
9.其他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且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
(二)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以下办法追究责任:
1.情节轻微的,影响较小的,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
2.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3.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4.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被追究责任的单位或个人,不仅要及时纠正违反政务公开工作的行为,而且要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沙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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