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2年)
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沙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政务公开中公安分局专栏上查阅《指南》。
沙县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局公开办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的主要信息:
01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02 规范性文件;
05 财政预算、决算;
06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07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08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25 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情况;
30 区公安分局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注:序号为信息类别代码,以上代码是本局根据沙县区政府办公室公布的《沙县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上提供的信息类别代码并结合本局相关业务的各自属性编制的。
2.公开形式
通过“沙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安专栏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4.查询方法
1.登入“沙县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登入“沙县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为http://www.fjsx.gov.cn/)首页的政府部门沙县公安分局,进入“政府信息公开”栏目。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1.书面申请受理机构:
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8-5838670
传真号码:0598-5853804
通信地址:沙县区虬江东路26号办公大楼9楼政务公开办公室。
邮政编码:365050
咨询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调整为下午3:00-6:00)。
2.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沙县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的政府部门沙县公安分局网站根据依申请公开注意事项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沙县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沙县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的政府部门公安分局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公安分局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3.申请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并给予书面说明。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6)申请人有异议的,可向本局监督机关反映。
(7)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公开或者提供信息的,经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公安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监督部门申诉或投诉。也可向监察机关或者区政府机关举报,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监督单位: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5822045转3827
地 址:沙县区虬江东路26号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
邮 编:365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