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务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3-12-15 17:29 | 来源:沙县区发改局
 为进一步提高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实现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制度化,质量标准化,程序规范化,参照《福建省政务公开暂行办法》,并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政务公开,是指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办法,将其依法管理的事项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向本单位人员公开。 

  (二)政务公开应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施、有力监督的原则。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将社会普遍关心和涉及公众利益的有关事项,对公众反映强烈的有关事项,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有关事项,以及其他需要特别予以监督的有关事项,作为公开的主要内容。 

  1、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 

  1)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 

  2)上级政府或部门下拨的涉及公众利益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 

  3)局各股室职责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等事项; 

  4)局各股室负责人任免事项;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公开的政务事项 

  6)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2、向本单位工作人员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 

  1)领导人廉洁自律情况; 

  2)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有关情况; 

  3)工作人员任免、晋级、交流、奖惩有关情况; 

  4)本机关工作人员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 

  政务公开的形式应当根据公开的内容确定,做到及时、真实、全面。政务公开可以采取下列形式: 

  1、通过墙报公示; 

  2、设立政务公开栏; 

  3、实行政务通报; 

  4、建立政务信息网络; 

  5、实行政务公开的其它有效形式。 

  (五)政务公开内容的审核 

  1、政务公开的内容,应严格按照公开目录确定,由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经分管领导把关、主要负责人审查批准后公开。 

  2、分管领导应对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的拟公开内容是否符合公开目录要求、是否存在涉密问题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提出公开意见。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全面、可靠。 

  3、拟公开的内容经签批意见后,应当及时按规定要求进行公开,并做好材料归档和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工作。 

  4、政务公开的内容一经发现失实,必须立即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1、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党员群众可根据需要提出申请,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2、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是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二是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三是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提出申请的时间。 

  3、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党务政务信息,原则上应当进行公开,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信息除外。 

  (七)政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及反馈制度 

  1、意见收集: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函)、联络监督员工作等方式收集广大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2、意见处理: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办理,并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对于提出的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原则上要求3天内办结;对于一时不能办理的或涉及重大问题的,要解释原因,创造条件,尽快办理。 

  3、意见反馈: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对署真实姓名的群众,由单位负责同志当面答复,并进一步听取意见。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福建省政务公开暂行办法》执行。 

    

                                                         三明市沙县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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