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10109-0200-2022-10246 | 文号 | 沙财农指〔2022〕133号 | |||||||||
发布机构 | 沙县区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2-10-08 | |||||||||
标题 | 关于下达2022年度三明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补助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下达2022年度三明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10109-0200-2022-10246 | |||||||||||
文号 | 沙财农指〔2022〕133号 | |||||||||||
发布机构 | 沙县区财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22-10-08 | |||||||||||
标题 | 关于下达2022年度三明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补助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下达2022年度三明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各有关乡(镇、街道)财政所、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三明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补助的通知》(明财农指〔2022〕39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2年度三明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补助11万元(详见附件),用于支持因受灾受损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对部分农村公益设施进行改造建设。款列“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三明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21〕13号)、《三明市沙县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沙财农〔2021〕4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用于诸如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类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资金,做好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按时完成绩效目标任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
附件:2022年三明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补助分配表
三明市沙县区财政局
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8日
附件:2022年度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分配表
序号 |
乡(镇、街道) |
所在村 |
补助金额 |
1 |
虬江街道 |
麦元村 |
5 |
2 |
高桥镇 |
高桥村 |
3 |
3 |
郑湖乡 |
长村村 |
3 |
合计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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