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区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依照省、市、县有关精神,本机关编制了《沙县区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沙县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领取。
政府信息公开公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概况信息:机构设置、主要职能、领导分工、股室职责、办事程序;
2.法规文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3.规划计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4.资金信息: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政府采购;
5.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通过沙县区政府网站公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此外,还通过局政务公开栏、电子屏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沙县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为受理沙县区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咨询电话: 0598—5823083
通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城西后路16号
邮政编码: 36505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沙县区城市管理局网站填写并递交《沙县区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以从网站上下载申请表或从受理机构申请领取申请表填写后书面递交。采取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⒈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⒉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⒊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⒋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⒌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⒍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附件:1.沙县区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1
沙县区城市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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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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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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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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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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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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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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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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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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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它组织 |
法人/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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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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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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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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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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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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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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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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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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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信息名称、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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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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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载体格式 □ 纸面 □ 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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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方式 □ 邮寄 □ 电子邮件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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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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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提供真实准确的姓名、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