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怎么转学?
《福建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27条规定: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县迁徙(不含同城区内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确须转学的,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第29条规定:普通高中之间的转学执行同级互转的原则。综上,因户籍产生变动方可转学,同城不互转,同级别达标学校方可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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